农村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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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继承,且此时对于农村的村民来说,养老保险一般都是个人缴纳的,不存在社会统筹的部分,故此在某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主体死亡之后,继承人是可以一次性将全部的养老保险余额提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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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1、农村养老保险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01.01生效)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2、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二、农村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包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农村籍义务兵、乡镇招聘干部等,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2、参保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或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3、乡镇企业可以在当地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保险。

农村的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被当作遗产来继承的,与其他的遗产一样,若是在遗嘱之中就已经处分了养老保险的,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即可,若是没有也可以由死者的亲属来协商养老保险的继承方法,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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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在死亡之后该租赁合同自然消灭,但作为共同居住的人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所谓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继承人依据《继承法》规定,对死者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其中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但这里的房屋,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以标准价购买并已办理产权证的公房(俗称房改房)。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不能继承。因此,公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在承租人死亡之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自然消灭,承租人的使用权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但是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这种权利绝不是由于继承而来,而是在原承租基础上,重新建立的租赁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在死亡之后该租赁合同自然消灭,但作为共同居住的人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据此,公房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所以,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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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继子有权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继子有权继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如何继承,继子有权继承吗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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