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患病的羁押人员需自行承担相应负担。
至于刑事拘留的执行环节,通常由看守所负责。
如果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呈现病灶,看守所将会迅速通知其中的值班狱医进行紧急处理。
若区间内无法提供充分的治疗资源,看守所将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在部署足够警力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外出就医的机会。
倘若病患状况是由于遭受暴力行为引起的,患者可以向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以便警方展开深入调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