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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和商业用地有区别吗

3.1w浏览 匿名 2024-04-01 广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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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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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界定:
    在法律层面上,“商业用地”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划标准,明确此片土地主要用于建造各类商业用途活动场所(如商店、商场等)的土地;而“商务金融用地”则泛指各类商店、公司、维修服务点、报刊亭、蔬菜转运站以及其他用于商业或金融业务开展的建筑用地。
    无论何种类型的用地,其所有权的法定行使期限均为四十年,且不可擅自变更。
    2.用途范围:
    相较于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的内涵更为丰富。
    它不仅涵盖了商业、金融业、餐饮旅游业等传统行业的用地需求,也涵盖了其他各类营利性服务业——如公司办公楼、仓库、零售店等附属配套设施的用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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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拆迁补偿的最大区别就是补偿标准不一样,一般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要比工业用地高一些,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不会因为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业用地,拆迁程序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具体的补偿标准由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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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商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工伤致死之补偿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有丧葬补助金,是根据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六个月的金额;
其次,发放给因公殉职者生前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家属的抚恤金,其标准依据工人本人工资的规定比例确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设定标准为上一年度国内全社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商标近似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商标近似性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判断:
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允许,在同一种商品类别中使用与之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亦或在相似商品类别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甚至相近的标识,极易引发公众混淆、误认,此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侵害了注册商标专有权。
反之,倘若商标使用于不同种类且无关联性的商品之上,通常并不会涉及到侵权纠纷,除非是针对知名品牌的商标。
另外,尽管商标非法使用可能会遭受行政制裁,但未必会牵涉到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先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解雇合同未在劳动部门登记备案之时,您有权请求雇主办理相关手续或开具书面解雇合同证明。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若决定终止或解聘劳动合同,必须在终止或解聘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解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提供书面形式的解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确认书,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为离职员工办理个人档案资料及社会保障基金转移手续。
受雇人员亦需遵照双方协议约定,完成工作职责的交接事宜。
如有必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行权益补偿的,则需在完成所有工作交接手续之后方可支付。
而对于已解雇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资料,用人单位应有责任将其保存在至少两年的时间以便日后查阅核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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