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1日本来,生效实施了以认缴制为核心基础的新型工商登记管制体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乃是我国工商登记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革新举措。对于需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颁布之决策进行前置许可手续办理的各项事宜,若不牵涉到国家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至关重要的范畴,则无需再遵循以往先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再行向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传统操作模式。工商企业或经济实体如欲申请注册,完成营业执照颁发之余,便可依据相关授权许可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涉及特殊许可程序的生产经营行为,只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料,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新型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代原有的实缴登记制,同时大幅度放宽了工商登记的其他相应条件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