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子女并非在事故发生之时处于车内或者实际拥有车辆的人,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将无需就该损害负有共同的赔偿责任。
侵权法的规定表明,侵权债务仅存在于直接牵涉到侵权人和受害者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之中。
尽管子女有权自主决定代替其父母还款,但这个行为并不能视为是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当债务人去世之后,他应该留下的遗产应当用来偿还未偿还的债务。
继承人在继承财富的过程中,同样要对这些欠款进行接手。
尽管如此,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财产继承权,从而避免承担相应的债务。
当然,除了揭示上述相关条款外,在成年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借贷关系被认为是私人业务,它们不会影响继承制度的运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