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系为了改正业已生效且存在瑕疵的判例和裁律,通过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再次审理评估。不同的启动再审的机构也展示出了当事人拥有不同的申诉救援路径选择。他们不仅可以选择向地方法院表达申诉请求,同时还可提交至省级高级法院或检察机关求援。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提出再审请求,应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需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书副本送达给案涉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面,对方当事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复,若未提交书面回复并不影响法院对相关事宜的再度审查。在此过程中,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并针对特定问题进行咨询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