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让我们深情地道出这条规则——法律并未对工伤医疗期限作出硬性规定。
依据工伤职工所发生损伤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医疗机构来精确地评估和确定所需的治疗时长。
然而,对于众多的工伤职工来说,法律可是明确规定了停工留薪这个福利阶段。
在这个时期内,工伤医疗机构将出具书面认可作为依据,而用人单位则需参照劳动部门发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进行妥善安排。
若治疗周期长达12个月或存在争议时,那就要劳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最终的权威裁定了。
请注意,这样的过程,我们还是尽量将其控制在最长可达24个月之内为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