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借款担保人,您有义务为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提供还款保障。
然而,由于担保形式各异,您所承担的责任亦有所差异,详细介绍如下:
第一种情况为一般担保,若主债务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对债务人的资产适用法律强行措施后仍无法实现债权之前,担保人才享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此外,当担保形式为连带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为之履行债务,或要求担保人按照其承诺的担保范同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此基础上,无论是否经过主合同的司法程序或仲裁,担保人都将面临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