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存在借款合同,便无法以诈骗罪名立案处理,因为借贷关系属于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契约。
其次,若无确切证据表明属于诈骗情形的话,则应归类为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加以处理。
再者,借款合同乃是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规定借款人在融资期限届满时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文件。
最后,尽管借款合同通常要求采取书面形式,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如有明确约定,则应依照约定方式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