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出于对于检查过程公正与透明性的考虑,家属被允许在场见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查找死者真正死亡原因,经过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便可进行对尸体的解剖检验工作,并需向已通知到场的死者家属发放解剖尸体通知书,请他们在确认无误之后在上面签字盖章。
此外,家属亦可行使代表权,委托自己信任的医疗医师好友或者医学律师来观察尸检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