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经刑事拘留审理之后判定无罪,当事人应当立即得到释放。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涉及到刑事案子立案以后,公权力机关在实施抓捕行动而导致某人遭受拘留时,必须向其展示身份证明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晚于24个小时)将该名人员送交至看守所押禁监禁,同时公权力机关也应在上述时间段内存续对被锁定者进行审讯。
如若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其实施拘捕则属于违法行为,即应当立刻将当事人释放,并向其提供解除拘留的书面证明赐发给当事人。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被该判处拘留处罚的对象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然而至于最终是否能够确实获得理赔,还需进一步对其受到的刑事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拘留时限等因素进行深入且详尽的审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