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则,录音材料同样可视为一种有效的法律证据。
然而,具体如何运用需视具体场合进行判断。
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破坏法律所禁止行为等方式获取的听音证物,无法成为确定案件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反之,若未经其关联方同意的录音及录像资料并未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伤害,亦未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此类录音或录像资料便具备了作为判定案件结果的凭证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