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三十条,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在协商离职过程中未能达成协议且之后未给您安排工作,这可能构成对您劳动权益的侵害。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公司进一步沟通解决,如果沟通无果,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安排工作期间的工资或经济补偿。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