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机动车在超过检验期限且长达三年之久未能通过车辆检验后,将无法获取到新的合格标志,进而必须面临强制性的报废处置。
在此过程中,作为机动车的所有权人,您有责任和义务将事故车辆转交给专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业务的企业手中,使这些专业化的部门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地进行登记、拆解以及销毁等工作流程。
同时,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号码、行驶证明文件也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若长期处于脱审状态,该情况可能导致您的驾驶执照扣除三分的处罚结果。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