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家属并无权利直接向检察院公诉部门进行案件信息的咨询与查询。
因为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并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诉讼当事人,因此他们并不具备向公诉机关了解案情的资格。
所谓犯罪嫌疑人,也常被称为嫌犯、罪嫌等,意为正在接受犯罪侦查机关调查的对象,或是由侦查线索初步认定的可疑对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具有明确指向性且为个体的人物,而对于那些尚未找到踪迹以及身份尚未确认的犯罪行为实施者则不宜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侦查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因不在场证据及其他科学证据的出现而被初步排除嫌疑。
而当刑事侦查阶段结束之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便会成为我们所熟知的刑事被告人。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