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无正当合法之缘由,即便是公民也无法随意查阅他人个人信息。
仅知晓对方姓名者,可尝试向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提出协助请求,以获取该名人士之具体身份信息。
如此一来,便有可能寻得此人或其家庭住址。
在递交此类申请时,请求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于向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解释求助原由之际,必须满足具有充分合理的条件方可。
在民警通过网络应用户籍信息系统进行排查后,请求方可了解到该人之住址、户口家庭成员等相关资讯。
如缺乏足够合理之理由,公安机关通常不予授理查询此类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