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他人产品进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益的判定时,应审慎地核对对方产品各项技术特性是否充分涵盖了相应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所明确列出的所有技术要素。若待判产品所属的必要技术特征能够彻底覆盖涉案专利,那么可以认为存在着侵权行为。
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于:
根据2008年修订并实施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自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利正式授予之后,除非根据该法律法规再度做出其他特殊规定,否则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专利权持有者事先许可,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实施其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制造、运用、公开承诺销售、贩售、进口其享有专利保护的产品,或采用其专利所提供的方法,以及使用、公开承诺销售、贩售、进口通过采用该专利方法直接生成的产品。同样的,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专利权持有者事先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实际实施其外观设计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公开承诺销售、贩售、进口享有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