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犯罪嫌疑人事涉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当受到刑事追责之情况时,方可采用不起诉措施。
另一方面,免予起诉乃针对被告人行径已然触犯刑法,且在合乎刑事责任的各项前提之下,因刑法规定无需予以判处罚金或可予减免罚金而得以实施的一项程序决策。
(2)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起诉是基于一系列明确法律规定所采取的行动,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之中适用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任意一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即须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免予起诉的适用,则须依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实际情况的深入调查和分析,审慎考虑法律条款从而作出具体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