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新购置的房产只需具备有效的产权证书便可进行合法的转移手续。
然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拆迁所得回迁房及政府发放的福利所需的过户手续仅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手续的五年后才能进行。
就房屋所有权流转事宜而言,当地区域并未设立限售政策且未对转让时限有所限制的情况下,房屋状况方可自由流转。
为此,不动产转让手续应按照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同时务必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
唯一居住用房在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至少五年后过户的情形,可以享有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若房产并非唯一居住用地,那么持有证明记录超过两年后实现过户则可以享受到营业税的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通常为交易总金额的
5.6%,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交易总额的1%或者两次交易差额的20%,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