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阶段,由于案件的调查仍处于侦查阶段,作为受害者的您具有权利向负责侦办案件的相关单位及办案人员进行进度查询,然而,并没有权力获知案件的全部细节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护案件侦破过程中的情报安全与秘密性,公安机关是不被允许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案件的详细信息。
而针对那些可能对案件侦查产生干扰或者涉及保密内容的案件,公安机关同样保留拒绝受害人对其进行查询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