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既然是与人满17周岁的年轻女性共同生活,那么只要对方是完全出于自愿且并未遭到任何形式的强迫,便可以规避身陷违法之境地。
然而,无论是在什么年龄段,所有形式的性行为都应当建立在双方的自愿和同意基础之上,并且充分顾及到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及其特殊保护要求。在任何情况底下,与尚未成年的孩子发生任何性关系,不论其具体年龄如何,都应在道德和法律上被视为严重不当的行为,并应受到公开质疑和谴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