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保障购买方权益。
当购买方发现存在这一问题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并共同商定合同的最后履约期限。
若买方通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仍未能与开发达成共识,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