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遵循以下流程操作以达成您的需求:
第一步,恳请您与放贷机构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抵押借款合同;
其次,需携带所需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并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他项权利登记”(此步骤需要明确填写抵押相关明细);待上述手续顺利完成后,贷款方将收到“他项权证”作为法律依据,而“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可以由您个人永久持有或持有至贷款清偿完毕为止;在这个过程中,放贷方并不需要实际掌握该租凭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仅需保留“他项权证”便可满足其权益保障之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