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无论是“盗窃金额较小”、“盗窃金额庞大”还是“盗窃金额极其庞大”以及“多次实行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或者“从公共场合或他人身上秘密窃取财物”(即俗称的“扒窃”)等情况,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公安机关就必须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在这些情况中,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应当被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