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公司章程,董事的席位是通过股东大会的选举途径来确定的。在董事会的组织构架中,设有一名董事长和一名副董事长,他们的职位由全体董事会成员共同投票决定。而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职权,也由他们各自代表的股东在会议上进行明确的授权。作为公司的责任担当者,董事的任职期限为三年,且在任期即将结束时,如果董事会认为其表现良好并获得多数成员支持,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连任。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出现特殊情况,股东大会未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解除任职中的董事职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