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京籍农业户籍的在职员工在离职并离开京城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办理户口注销以提取相应金额。
然而,若属于非京籍城镇户籍的职工在离职离京后,住房公积金将被密封存于所处北京的原单位基金账户之中,此时,他们可以选择借助原单位经办人员进行租房提取或者购置房产而提取该笔资金;倘若他们成功在其他省份寻找到了新的就业岗位,并且在新环境中重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们只需要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即可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