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解决此问题之前,必须先明确该合同是否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合同。若非如此,便可通过友好磋商或寻求司法援助来索回支付的订金,进而妥善处理此问题。
2.倘若签订的乃是认购协议这类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那么双方应展开积极的友好谈判以寻求满足彼此利益的解决方案。能否成功退还订金,完全取决于双方在谈判中的成果如何。
3.从原则上来讲,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循合同约定行事,并依据签署的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进行赔偿。唯有这样方可妥善解决争议,至于是否能够顺利拿回订金以及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视合同条款具体条款而定,同时这些条款亦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在此情形下,法庭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展开审理,通常会依据合同内容做出判决。
5.若您已决定不再购买二手房,同时发现卖家存在诸如房屋质量问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约等违规行为,此时便应精心搜集相关证据资料,以便与对方展开协商或者提起诉讼,从而使得可以顺利退回先前支付的订金。
6.在常规情况下,若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并认可购房合同,购房者却又改变主意不愿履行协议,那么作为卖家一方往往并不愿意退还订金。即使在协议中明文规定不得退还定金,想要成功追回也并非易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