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涉毒行为之人,应予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可以同时处以二千元以内的罚款。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将处以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已经呈现出明显吸毒成瘾状态者,需采取强制性戒毒措施,强制戒毒决定书在戒毒人员入所之前必须交到其手上。而从作出决定的那一天开始,必须在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的家人、所在工作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3、强制戒毒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自戒毒人员进入戒毒机构之日起进行计算。对于经过强制戒毒之后仍未能有效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考虑继续加大力度实施强制戒毒措施,不过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4、仅限于个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尚不足以被视为刑事犯罪,然而如涉及到贩卖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则必须接受刑事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