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中若因修建道路而涉及到村民家庭的宅基地,他们有权要求获得适当公平的补偿,或者进一步请求调整宅基地的分配。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条例,任何关于土地的征收,都应遵照被征用之土地的原始用途提供经济补偿。
其中,对于耕地的要素补偿主要囊括土地补偿金、安置等费用以及地上建筑物及生长作物的补偿费用。具体来说,对被征收耕地上所生长的农作物进行补偿的土地补偿费用,应当以其被征收时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作为一个基准,进行的金额范围从六倍至十倍不等。
同时,就被征收后需要妥善处理的劳动力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所需的安置赔偿费,将依照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来决定计算。至于需要加以安排的农业人口数量,则按照待征用之耕地的面积除以在征地之前,每个被征用单位的平均人均所拥有的耕地数量进行精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