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安局已然完成对案件的调查斡旋结束程序,而对方依然坚持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可采取如下策略来应对该情况:
考虑并搜集有力的证据:
精心筹备充足的证据资料以论证自身观点。积极参与审理:
向法庭递交辩护词,并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专业、精准地阐述有关案件实情、证据以及法律原则的各类事宜。
法院之间的调解:
若案件拥有接受调解的潜质,可以试着先行倾听协调员的意见与建议。
法院立案申请:
倘若调解无法顺利达成且具备起诉所需的条件,法院将在七日之内受理案件,并知会相应的当事人。法院作出裁决:
法院会依据庭审过程中的明证视物及法律规范,公正严谨地做出裁定。法律援助的请求:
如果对方对裁决结果持反对立场,有权依法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并可以权衡考虑征询法律援助。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对方所提起的是重复的诉讼请求,法院或许不能够予以承认和受理。关于处理细节的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资深律师并查阅裁决书以确定法院的决定是否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