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他人欠您债务却未曾提供电话号码,仅剩余微信号作为沟通渠道,不妨尝试采用以下几种策略加以应对:
1.提示义务方:
借助微信信息向借款人明确还款事宜与截止日期,内容应涵盖借款详情及偿还期限。另外,可主动向对方询问偿还安排,并始终敦促对方依约履约;
2.留存相关证据:
对于借款历史记录、聊天对话、欠条等重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和备份,以便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事务中进行举证;
3.咨询律师撰写律师函:
若对方迟迟未予还款或者态度怠慢,建议您咨询法律顾问,由专业人士起草正式的律师函以示警告,催促对方尽快还款。通常而言,律师函可唤醒债务人对法律责任的重视,进而促进尽早偿清债务;
4.诉诸法律途径:
经过索要与律师函发文后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您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务必充分搜集各项证据用以支撑诉求,从而增加胜算几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