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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人死亡,担保人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

4.8w浏览 匿名 2024-04-03 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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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借款人不幸离世,那么担保人仍需承担起还款的义务。这是由于债务关系并不因债务人去世而自动解除,因此,即使借款人离世,担保人也必须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如果在还款义务完成之后,担保人可以尝试向债权人的继承人进行追偿。在继承相关事宜中,法定继承人有必要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支付的税费以及所欠下的债务。
    当然,这一切的还款及还债都应该以被继承人遗留下的真实财产价值作为上限。自法院判决发布之日起,若持有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具备足够执行此诉讼裁决的能力却无正当原因拒绝执行或者存在明显转移资产以规避责任的行为,则应由该债务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全文
    2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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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死亡借款人不还钱
担保人死亡之后,以担保人的遗产继承人是要在继承的份额之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如果担保人没有继承人,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履行义务。以下是关于担保人死亡借款人不还钱的问题相关整理,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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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撞死人后赔偿标准表应该如何确定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情况下的理赔标准详细规定有以下几条:
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乘以二十年的年限作为赔偿金额;
但是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五年的年限进行计算。
其次是丧葬费,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乘以六个月的总额作为赔偿金额。
再者是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将纳入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多项费用,这些都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西安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陕西地区,对于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离世的人员来说,其遗属所能取得的抚恤金标准是根据死者生前每月获得的基本养老金总额来计算,且会一次性发放20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国内的抚恤金标准普遍是与去世老人逝世前所领取到的基本养老金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在陕西省内,针对企业退休员工的抚恤金标准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财政厅共同发布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内容执行,该通知中明确指出: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若不幸离世,其遗属所能获取的抚恤金标准将以死者生前每月获得的基本养老金总额为基础,进行一次性的发放,发放期限为20个月。
这里提到的“月基本养老金”,特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各项福利项目,其中包括纳入年度调整范围的各类补助等,但并不包含取暖费以及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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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由担保人还钱吗
一般借款人死亡不是由担保人还钱的,借款人有遗产的,遗产继承人应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没有遗产或遗产继承人拒绝履行债务清偿责任的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不过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应该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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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闯红灯过去一百米后出车祸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情况并非绝对。
首先,在发生涉及闯红灯的交通事故之后,究竟应由哪位当事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应当
首先经过专业机构的责任鉴定予以明确。
具体而言,即使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违规闯红灯酿成车祸意外,也并不意味着其需负起全部责任,这种结论必须依赖于交通警察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加以确认。
其次,针对涉及闯红灯导致的车祸事件,赔偿责任以及责任范围通常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逐项明确。
因此,作为受害一方,您有权通过与责任方沟通协商或者诉诸法律途径,请求其赔偿所遭受的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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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还钱吗?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不要还钱,此时是需要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之内承担还款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之内偿还债务,那么担保人肯定是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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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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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会还钱吗?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不一定会还钱,借款人有可能在还清借款之前就死亡了,债权人若是遇到此种情形,需要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判断是否可以向担保人提出还款请求。如果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已经被免除了,当然担保人也就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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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同业拆借市场拆借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满足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下,各参与同业拆借活动的交易主体可自行协商确定拆借期限。
具体而言,(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等机构进行拆入操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最长拆入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拆入操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最长拆入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进行拆入操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最长拆入期限为7天;
(四)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进行拆出操作时,所能提供的最长拆出期限不应超过对手方从中国人民银行所获准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与监管需求,对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同业拆借活动到期之后,不得进行展期操作。
法律依据:
《同业拆借管理办理》第二十三条
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四)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第二十四条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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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死亡后担保人还钱吗?
贷款人死亡后担保人还钱,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之下,能不能保贷款机构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但是也是需要根据担保的类型来做出不同的判断,因为包括一般的担保和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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