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寄送快递时,若不慎被他人误领,如信息显示被其本人收录后尚有可查证的监控视频资料可供查找线索,当事人可依法索回已失之物。此种情况下,当事人还可选择报警处理,因对方擅自领取快递的事实极有可能构成盗窃行为,而这应属社区民警的管理职责范畴。此外,当事人亦可以直接与快递站点取得联络,以了解寄货过程中是否涉及到快递员等相关人员操作失误使包裹遗失;
在此情形下,如确定系企业方的疏忽所致,当事人便有权向其追讨相应赔偿。当然,若当事人的快递在寄送过程中有过保价设定,那么在包裹遗失或损毁的情况下,受害者将依据保价金额获得相应赔偿。但若当事人所邮寄的邮件并无保价,则需按照届时实际损失状况来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