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
第一步应当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确认责任方,并依据该划定的责任作为赔偿责任的基础和依据。具体来说:
1.若公交路边设有临时停车区域,并得到相关部门允许车辆在此处按照规范要求停靠的,那么该行为并不构成责任;
2.如公交车未在画线停车区域内停靠,且此种状况被判定为违章泊车的话,则需要承担事故中的次要责任;
3.此外,倘若公共汽车未在指定停车区域停留,但是由于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不得不立即停车,并且已在现场设置了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的情况下,事故责任也无需由公共汽车承担。然而,如警示标志未能及时设立或者标记不清晰,亦须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