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注销之期的临近,各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回收账款,以减少可能导致的损失。此类努力可通过与债权人深入洽谈,乃至采用法律措施等多种途径来达成。同样重要的是,对欠债方的偿付能力及信用状况展开全面严谨的评估,以使得在公司注销之后不存在看不见的债务隐患。若有机会,企业或许可以选择将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或实体企业,从而获得现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资产补偿。在此过程中,需要对这些新债权对象的偿付款能力以及风险进行充分的考量和监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