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人逆向行走时遭受电动车辆撞击事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意外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若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失误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他们应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展过程的推动效果及其过失程度,相应地承担首要责任、共同责任与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