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确定各个死亡者之间死亡顺序的情况下,依法应推定无直系继承人的人员首先离世。倘若各死者均有各自的继承人,并且存在多个死者且辈分有所差别时,应优先推定辈分较高的一方先行去世;若死者诸多且辈分均等,则视为同时离开人间。此种标准遵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具体条款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表明,遗产的分配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不分先后的顺序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一旦展开继承后,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财产,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无权参与继承;
3.如果原先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替代他们的位置。
本法中涉及的子女,包罗万象,既包含了婚姻关系之下所生子女,也涵盖了非婚姻关系中所孕育的子女、领养的子女以及与之保持着抚养关系的继子或女。同样,父母的定义也十分宽泛,不仅包括亲生的父母、领养的父母,而且还包括与当事人维持未成年期间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的类别,亦同样包揽所有同父母或者非亲生长大的兄弟姐妹、领养而成的兄弟姐妹及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