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有相关人员(如犯罪嫌疑人、受害者或者目击证人等)进行报案。
其次,仅对构成刑事罪名的案件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于纯粹的民事争议与治安问题,一般的操作方式仅只是记录在案并做备案。
另外,在此过程中,无论公安局还是其他政府部门都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最后,当案件经过调查侦讯以及审判环节全部结束,或是因案件不再具有进一步调查和审理的必要时,公安局将会撤消针对该案件的立案程序。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而言,又称为自诉案件,是由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为追求罪犯应有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后,即可直接开始审理流程,无需经过公安局或是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阶段,也毋须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