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案底问题可归纳为两大类,其一因遭受行政处罚导致案底产生,通常此举并未对今后个人的生活及职业生涯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反,属于第二大类,即因为触犯刑法,接受刑事处罚后被留有案底的案例,其负面影响则相对直观显著。由于刑事犯罪留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包括,未来参与公务员考试时可能面临政审方面的困扰,无法履行义务参军报国,亦无法从事银行、国家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关等事业单位的相应职位,同时更难以报名参加军事院校与警察学校的相关招生考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