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我们须向法院提供的具体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提供被告(即对方)的个人身份信息资料,例如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等;
其次,需递交婚姻证明文件或者结婚证书;除此之外,无需被告再额外提供任何资料,仅需提交原告——诉讼提出方的起诉状,以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据材料即可。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因在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意愿,那么提交离婚诉状前还需要先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