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律师执业证书(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即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正式的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涉及法律援助事项,还需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方(通常为受害人家庭成员或其指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