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项条款的明文规定,如存在经营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涉及欺诈之行为,则应对消费者因此类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额外予以补足,且补足的数额应相当于消费者在购物时支付给商家的价款或接受服务所需付出的费用的三倍;若此补足的数额不足五百元人民币的话,应按顺位给予五百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此外,如有特别法规另作规定的,则须按照该法规执行。如商品标签上标注的售价与实际销售价格产生明显偏差,消费者可采取多种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消费者有权选择与经营者协商以寻找合理的退货、更换、维修或补偿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
2.消费者也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并寻求组织的协助和支持以解决纷争。
3.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申诉的途径可以是向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防疫、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4.如之前已经与经营者就仲裁事宜达成了完备的协议,消费者此刻也可向相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若以上方法皆无效果,消费者可以考虑将争议诉诸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并且对于那些滥用虚假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其他市场商业主体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明确规定,此类价格欺诈行为是被禁止的。一旦商业经营中出现了这样的欺诈行为,那么商家就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惩罚方式包括指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没收其违法违规获利、处以罚款直至情节严重到需被责令停止运营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