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的司法程序,警方在立案之前无权逮捕任何涉案人员。法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该首先进行相关核实和立案审查,随后才能够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完毕之后立即被发现的人员,以及犯罪者试图自杀、逃跑或者正在逃避打击的情况之下,法律明文规定了可以依法进行拘留等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
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