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各案件的具体类别,刑事案件审判时限亦有所差异:
1、倘若刑事案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其审判时长不宜超过二十日;
2、针对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于收到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做出判决,最迟也不得超出一个半月;
3、若该类案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审判期限应依据相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确定;
4、对于地处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大型犯罪集团案件、具有逃逸行为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或自治区级、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决定,方可适度延长审判时限;
5、而对于那些被告人未被逮捕并依法进行一审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其审判期限则定格在六个月之内,如遇特殊情况需予进一步延长的,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授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