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范围内的合同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订立才能生效。因此,在此特殊情形下,尽管双方可能已达成口头协议,但其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
第一,如果所述合同条款涉及到由法律或行政规范明确规定需以书面文书作为证明手段的领域,则此类口头协议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应;
第二,若双方已事先商定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而在实际签署书面合同之前,所达成的口头协议却并未转化为文字规定,此时,此项口头协议便无法视为有效合同;反之,若非前述两种特殊情形,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口头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之一。
然而,尽管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倘若有一方对于该口头承诺予以否认,且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则另一方则需提供有力证据来证实该口头协议确实存在,否则仅凭口头陈述,想要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将会面临极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