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方式及规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应由该扣缴责任主体按照既定周期进行提前扣缴或定期预扣预缴相应税款。
其次若纳税人获得经营收益,其需在每个自然月度或者每季度末满之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构提交纳税申报表格,同时履行预缴相关税款的义务。
最后,若是没有法定扣缴义务人存在的情况下,纳税人应当自获取所得翌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稅务部门提交纳税申报表格,并且依法履行缴纳税款之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