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失火可能涉及以下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森林失火是由于违法行为,如非法砍伐、焚烧垃圾等引起的,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如果森林失火是由于故意行为,如纵火、投毒等引起的,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放火罪”或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如果森林失火是由于管理不善,如未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等引起的,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罪”。 以上只是可能涉及的刑法,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