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问题,即在被判处实刑3年的同时,还被判决缴纳罚金但尚未执行的情况下,服刑期满后是否仍需缴纳罚金,我们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完成。如果期满未缴纳,将被强制执行。同时,《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附加刑需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继续执行。这意味着,如果您在服刑期间未能缴纳罚金,即便您的有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您仍有义务按照判决缴纳剩余的罚金。
此外,《刑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了对于确实因遭遇不可抗力的困难而无法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经过裁定,对罚金刑进行延期缴纳、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的处理。
因此,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即使您已服完实刑3年,但如果您还未缴纳罚金,您必须依照原判决继续缴纳罚金。如果您目前无力缴纳罚金,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请求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最终是否延期、减少或免除,将由人民法院根据您实际的经济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