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的《民法典》之中并无针对第三者的明确处罚条款,这方面的规范属于《刑法》的管辖范围之内。具体说来,包括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个是与第三者之间建立了事实上的婚姻状态,此时被视为重婚罪名成立,需要服刑期限为两年以内的拘役管制;
其次,行为人为破坏现役军人婚姻家庭关系制造干扰,这属于触犯刑法,应被判处刑期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当第三者具备煽动教唆他人违反道德伦理的情节时,同样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的“婚姻中的第三者”,实质上就是指那些明知道他人已经处于已婚状态,仍刻意与其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个人或团体,这些行为的目的在于蓄意导致他人与其伴侣之间的婚姻感情走向破裂。关于一方当事人与婚外性伴侣所维持的不当关系是否违反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确应当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然而,具体到道德领域的施惩方式,我们并不在此进行详细阐述。从法律层次来看,对于出轨方和第三者的制裁方式主要可以细分为如下三点:
首先是党纪行政处分,但这项措施只适用于具有特定身份地位的人员,如出轨方或者第三者任职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不同类型的组织机构,由于公众对他们抱以较高的道德期待,此类个人若在婚姻期间出现出轨情况,将面临来自社会舆论的激烈批评,甚至还有可能被所在单位实施行政处分。其次是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女方有权向第三者提出侵犯权益的诉讼,即在过去,出轨方或许曾给予第三者一定数量的馈赠,假如配偶能够提供充分的物证,便可以要求第三者归还该部分贵重财产。这样一来,不仅使第三者原本获得的非法利益遭受损失,同时这也是我们认为的一种法律处罚方式。最后是刑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于出轨方以及第三者涉嫌重婚罪行的案件中。出轨方的配偶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恳请公安部门立案展开调查工作,或者直接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主张让出轨方和第三者承担因违犯重婚罪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一经认定婚外情双方当事人确实犯有重婚罪行的话,那么他们很可能要面对“处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内容,《民法典》仅仅是强调严格禁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夫多妻(重婚)行为,禁止有配偶的一方跟其他人非法同居,然而并未就涉及到婚外恋者(俗称“小三”)的问题作出任何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处理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