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对正在运营的店铺所支付的补偿款项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将其搬迁至新地点之前所需的前期费用及在搬迁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停工造成的各种费用,例如设备机具的调试修复花费,物资的拆装、打包及运输成本,甚至解除雇佣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等等;
第二,直接与拆迁政策相关的奖励费用,如规定的速迁款项、特殊的拆迁奖金等;
第三,暂停经营可能带来的净损失。这部分损失会根据该店铺在拆迁前后的经营状况、停滞生产经营的时间长度等重要因素来予以决定。而详细的计算方式和实施规范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